欢迎访问搜当网!服务热线:400-081-0808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搜当网微信号
关注搜当网微信微信号:ddtfax
点击关注搜当网微博
@搜当网
|
典当通APP

知识|典当业务三十问 值得收藏

小编语录:
典当是一个古老的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复兴于当代,并且在当代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已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知、接受。


1、什么是典当?

关于什么是典当?根据2005年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2、什么是典当行?

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涉及典当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典当行业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典当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在现代社会焕发了新的生命力,从立法层面来看,当前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是典当业经营与监管的主要依据,但由于其性质上仍属于“部门规章”,立法位阶较低,虽然法规风险基本上已经可以规避,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现实中,因现有典当类法规的不配套,对典当行缺乏有效保护,而造成其合法利益损失的情形日趋明显且呈扩大状态。也正是由于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法律风险成为典当行经营中的最大风险。但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逐渐完善和发展,相信与典当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会逐渐更加丰富和完善起来。

4、注册一家典当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注:各地主管部门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往往有更细化的要求,例如就注册资金这一项儿,目前在北京申请注册一家典当注册资金需要5000万元。

5、典当行的业务范围?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整体来看,动产质押业务、财产权利质押业务和房地产抵押业务是由典当融资功能决定的企业主导业务即主营业务,而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属于典当融资功能派生出来的一般商业功能,在整个业务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次要业务即兼营业务。

6、什么是民品典当业务?

民品典当业务也被称为民品质押贷款。是典当行行业内针对个人、中小企业开展的快速融资业务。是只须经评估师的专业评估,把物品(民品)进行质押登记后,即可迅速获得贷款的一种质押贷款方式。

民品典当的范围主要包括:

黄铂金饰品:黄金、铂金、K金首饰及摆件;

珠宝:钻石首饰及裸钻、各类高档宝石饰品,如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等;

玉石:翡翠、白玉、和田籽料等各类高档玉石;

名表:各类高档名牌手表;

高档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MP3/MP4、IPOD、PSP等产品;

高档家电产品:液晶电视、家庭影院、组合音响、台式整机等产品;

古玩字画:瓷器、名家字画等其它艺术收藏品。

7、什么是房屋抵押典当业务?

房屋抵押典当业务是指房产所有者以其所拥有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向典当行借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房屋抵押典当业务是典当行最主要的业务类型,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其是一种有抵押担保的借款行为。

8、什么是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

机动车典当,又称汽车典当,是指以机动车为质押物进行贷款融资的一种典当业务。机动车权属人将机动车及随车证件交付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汽车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以车辆提供质押担保的借贷行为,是典当行的主要业务类型。

9、什么是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0、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

根据上面的分析,典当法律关系从实质上讲就是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的借贷法律关系,只是在债权实现方式上相对于一般借贷关系有所区别(绝当)。典当的实质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借贷法律关系;

第二,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典当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当物的基础之上的,典当行不允许纯信用放款,典当关系成立和生效必须有当物;

第三,典当行将资金出街给当户是以收取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为目的;

第四,典当行是国家特许从事典当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11、典当业务都会面临哪些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在一定的风险情况下做出决策,并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狭义的风险仅是指未来发生损失的一种不确定性。就典当业务而言,会面临如下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12、什么是当户?

当户通常是指将一定的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房屋)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而换取相应当金(典当借款)的人,也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俗称借款人。当户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注意事项:

1、典当行要严格按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必须到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调查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2、对自然人申请贷款的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核对法人代表和自然借款人身份证明;

4、典当行应避免向国家限制或禁止性行业放款;

5、针对不同产品设计清晰明确的准入条件。

13、什么是当物?

当物是指在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借贷行为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的标的物,也称当品或者押物,主要包括动产、财产权利及房屋三大类。

分析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会发现,当物实际上是当户为典当行提供的担保,从借贷关系的角度来看,担保措施是当户的第二还款来源,一旦当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可以起到分散和补偿贷款风险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当物可以说是典当行为自己买的保险!但是,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虽然分散了贷款风险,但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贷款风险,其不能取代对当户的信用分析。对于动产质押典当来说,处置质押物相对容易,但对于房屋抵押典当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来说,一旦当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典当主张担保权利往往也不会很顺利,会花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典当本质上是有质押或抵押担保的贷款关系,当物是典当法律关系的起点,典当制度均围绕当物来进行设计的。

14、什么是典当业务中的三查七对?

这个提法在典当行业非常知名和流行。所谓三查七对,即查有效证件;查物品来源;查典当人的谈吐及神态;对身份证真伪,看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核对年龄等信息,看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有无发票证明;核对是不是本人办理;核对客户自述的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是否相符;核对当物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客户购买时间对上号。如果是成批当品来质押的,还要客户出示营业执照等。只有严格按照典当程序办理业务,严格查验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此来核实确认当物的权属以及典当人的身份,并保留必要的证据,才能避免被认定为收购赃物。

15、什么是当金?

当金,又称典金、当价,当本。指交当人将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后,典当行依据当物的实际估价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交当人一定金额的款项。典当行应该在充分考虑当户融资需求、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提供当物的价值、资信状况等的基础上决定当金额度。额度应当适度,应与当户的偿债能力和实际需求相匹配,超过其实际偿债能力或实际需求或额度不够都存在风险。超额贷款,当户可能会挪用贷款,挪用难收,不足额,客户有可能无法完成项目或寻求其他高息借款,风险同样很大。

16、什么是当期?

当期即典当期限,指典当行与当户在当票或典当合同中约定交当人付清当金,支付当息费用、赎回当物的时间。当期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典当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7、典当行如何收费?

按照规定,典当行向当户收取的费用包括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两部分。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其中,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关于综合服务费及利息的收取,应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

2、核实当户资金需求,对当户资金需求量以及真正需求时间进行相对准确的计算;

3、根据典当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成本核算,计算出资金成本,营业成本,资本的目标利润;

4、做好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统计,以核算标准贷款违约风险补偿率,实时更新数据;

5、根据贷前现场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具有可贷性,针对准备发放贷款的目标客户,核算其贷款违约风险补偿率。

18、什么是当票?

根据2011年《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典当交易必须开据当票。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

由于目前用的当票为全国统一当票,关于抵押和质押的事宜无法在当票中完整体现。在实践中,以房屋抵押为例,建议在当票双方其他约定栏目加盖制式一行说明:“见双方签订的房屋抵押典当合同”,在房屋抵押典当合同单独列出一条:“未尽事宜详见当票” ,这样把当票和抵押典当合同结合起来。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明,很容易给当户在法庭上把当票与抵押典当合同割裂开来。

19、什么是管当?

又叫“存当”,典当行营业员凭当票保管联收妥当物,当面封包(袋),将当物存放到库房进行保管的行为。关于管当要注意:

1、封包前将当票与当物核对、看“票”、“物”是否相符。

2、封包时,要与当户当面清点,包装、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字。

3、封包后,保管须在当票上签字,同时在封包上应贴牢当据编号。

4、封包入库前,保管员应根据当票“保管联”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登记入库;同时按照《办法》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在典当物品登记表上对当户姓名、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当物名称、数量、规格等逐项登记。

5、入库后的当物封包、封袋要求按品种类别,先后顺序存列、摆放整齐。

20、什么是当出?

当出是旧时典当行业术语,即发放当金,简称“放当”,指典当行业务人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的行为。

21、什么是续当?

续当是指延长典期,即出典人在典当期限内不能按照当票或典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回赎,经与典当行协商而延长典当期限,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22、什么是赎当?

指交当人(当户)在约定的当期内,归还当金和利息,结清费用、取回当物的行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赎当是当户的权利还是义务,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本平台未来会对此问题进行专题论述。如果当户赎当则典当合同的终止。

23、什么是绝当?

绝当是指当户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5日内赎当或与典当行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逾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

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24、什么是借款用途?

不同的典当业务有不同的融资用途,我们首先要区分借款需求和借款用途,借款需求和借款用途是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借款需求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资金的短缺,即借款人对现金的需求超过了借款人的现金储备时,就会产生借款的需求。借款需求指的是借款人为什么会出现资金短缺并需要借款,而借款用途指的是借款的具体去向,它反映借款用于解决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客户的借款用途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需要购买机器设备,可能是流动资金不足,也可能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借款用途应满足真实、合理、合规、合法等基本要求。

25、什么是还款来源?

这里的还款来源指的是第一还款来源,指的是借款人拿什么钱来还我们,这个问题是贷前调查阶段最重要的问题。信贷机构需要通过充分的贷前调查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对借款人的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进等行分析,分析借款人未来的还款来源是什么,是否具备到期足额准时还款的能力。在进行充分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要素。

26、什么是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保证的优势在于:第一,设立简单,签订合同即可;第二,保证责任及于保证人的全部财产;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优先受偿权利;第二,保证人可能同时为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各个债权人之间地位平等;第三,保证人的财产可随时变化,并可能丧失代偿能力。一般来说,贷款业务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必不可少的,但很少作为唯一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现有规定,典当行在做业务过程中,可以要求当户在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基础上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7、选择保证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需合格

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法》并未作特别的限制,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一些不能做保证人或做保证人受限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实施保证行为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幼儿园。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4)未经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有总公司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能否作保证人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都不得充当保证人。这些机构的设立是以公益服务为目的,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所以,这些机构不宜违背其设立的目的,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

那些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这类组织不是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也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实现企业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它们具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充当保证人。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为有效。

第二,分析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保证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具有代偿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信贷机构要调查和了解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收入和开支情况等,要分析保证人的资产是否容易变现。对保证人的评估方法和对借款人的评估方法相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等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

第三,了解保证人的信誉

保证担保也被称作信用担保,保证人以自己的信誉及名下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到期代偿主要取决于其有代偿的意愿和代偿的能力两个要素。信贷机构除审查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外,还要对保证人的信誉进行调查和了解。信贷机构可通过交流和外部走访等方式调查了解保证人的信誉状况。

第四,综合分析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制约”能力

设置保证人可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保证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需代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往往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关系”,除商业性的担保公司外,借款人的保证人主要是其亲友、上下游客户、其他社会关系等利益相关者。通过这些“关系”可以对借款人形成制约,有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信贷机构在对保证担保进行评估时,要注意了解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要弄清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个中原因,从实践中来看,保证人的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纯商业(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关联企业、企业互保、上下游客户、亲友等。

第五,要注意保证担保的方式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担保法第十七条对一般保证做出了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典当行而言,选择连带保证担保对信贷机构较为有利。

28、什么是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做为担保的一种法律形式。其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或第三人。

29、什么是质押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因动产质押法律关系所生的权利为质权。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因动产质押法律关系所生的权利为质权。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0、关于抵押、质押登记的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目前房屋抵押业务一般是到房管部门,车管质押备案是到各地车管所,股权质押式到各地工商局。关于不动产,未来会实行统一登记制度。